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具体内容为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由经办民警准备取保候审手续材料及释放手续材料,办理后即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行动建议:即便不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仍会继续进行,后续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应当重视,可考虑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符合条件的,可争取缓刑、无罪等较为有利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