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有履行义务,但另一方尚未履行其义务时,该履行义务方可以主张对方未履行义务,从而暂停自己的履行行为。具体而言,当合同中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另一方尚未履行时,先履行义务方可以主张对方未履行,从而暂停履行自己的义务。
1. **情形一**:合同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另一方尚未履行时,先履行方有权主张对方未履行。 2. **情形二**:如一方存在严重违约,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停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其中一方尚未履行债务,根据前设立的约定,可以主张对方先履行义务,以避免损害其利益。
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