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以不正当手段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
具体表现包括: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中标结果。此类行为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刑法》第223条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中标资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款明确界定了串通投标罪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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