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指在建筑物中占有、使用、处分所有权的主体,通常是指通过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1. **占有权**:有权占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 **使用权**:有权使用建筑物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3. **处分权**:有权依法处分房屋及其附属物。 4. **收益权**:有权获得建筑物所产生的收益,如物业租金、出售收益等。 5. **表决权**: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中享有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二十条及相关规定,业主享有上述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