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住宅、商铺、办公用房等。 2. “房”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二者不可分离。 3. “房”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财产的一种形式。 4. “房”需满足合法取得、登记确权、产权清晰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相邻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 “房”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住宅、商铺、办公用房等。 2. “房”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二者不可分离。 3. “房”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财产的一种形式。 4. “房”需满足合法取得、登记确权、产权清晰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相邻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