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
1. **本人或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在法定范围内代理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 **经人民法院或有关组织指定的代理人**:如法院依法指定的诉讼代理人,或经仲裁机构指定的仲裁代理人。 3.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作为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4. **其他依法经批准的代理人**:如公证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指定的代理人,也可代理特定民事法律事务。
以上人员需满足法定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