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条件:
1. 当案件情节显着轻微、造成的危害不大,以至于不被视为犯罪时。
2.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
3. 根据特赦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免除刑罚的。
4. 某些依照《刑法》规定需由被害人亲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被害人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故死亡的。
6.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撤诉规定(刑诉法相关条款):
1. 若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2. 自诉人经法院两次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将裁定按撤诉处理。
刑事撤诉流程:
1.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案件当事人发现存在符合撤案条件的情形。
2. 准备撤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3. 将撤诉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撤诉申请。
4. 人民法院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5. 若符合撤诉条件,人民法院将准予撤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