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 2.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 4. 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 5.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上述情形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