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抗诉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向有权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的目的在于纠正错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法院在收到抗诉书后,应当依法重新审理案件,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