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标识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信息清晰、准确。 2. 进口产品需符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标识应标注原产地、成分等信息。 3. 电子产品应标注安全警告及使用说明,防止用户误用。 4. 医疗器械需标注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及禁忌症。 5. 食品包装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配料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5条。
1. 产品标识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信息清晰、准确。 2. 进口产品需符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标识应标注原产地、成分等信息。 3. 电子产品应标注安全警告及使用说明,防止用户误用。 4. 医疗器械需标注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及禁忌症。 5. 食品包装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配料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