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GB 2003-2015),该标准将事故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划分如下:
1. **轻微事故**:造成1人受伤,或者1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 2. **一般事故**:造成2人以上至10人以下受伤,或者1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 3.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 4.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其他严重事故。
上述标准由国家公安部发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