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护理级别主要根据伤者伤情及治疗需要分为以下几种: 1. **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需要持续监护的患者,如颅脑外伤、大出血等。 2. **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但需定时观察的患者,如骨折、术后恢复期。 3. **三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轻、可自行活动的患者,如软组织损伤、普通外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护理级别认定需结合具体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