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有多种,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的范围、履行方式和法律效力。 1. **保证担保**:由第三方提供保证,保证人承诺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将承担连带责任。 2. **抵押担保**: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物,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偿还时,债权人可依法拍卖、变卖担保物优先受偿。 3. **质押担保**: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未受偿时可优先扣留。 4. **留置担保**: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可依法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5. **pawn担保**:债务人将财物交付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未受偿时可依法扣留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4条、第415条、第416条、第417条及第418条,上述担保方式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均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