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产权份额应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决定,当事人之间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产权份额可由各方当事人平均持有,可以确定各方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各方当事人的出资比例决定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证产权份额应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决定,当事人之间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产权份额可由各方当事人平均持有,可以确定各方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各方当事人的出资比例决定产权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