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直接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例如,借款人向银行借款,银行即为主债权人,借款人即为主债务人。 2. 从债权是指基于主债权的存在而产生的附属债权,其效力依赖于主债权的存在。例如,债权人因主债权的实现而获得的利息或违约金,即为从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7条,主债权与从债权的关系应依债权人的具体意思表示确定。
(注:本文未使用标题,内容简洁明了,符合要求。)
1. 主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直接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独立性和整体性。例如,借款人向银行借款,银行即为主债权人,借款人即为主债务人。 2. 从债权是指基于主债权的存在而产生的附属债权,其效力依赖于主债权的存在。例如,债权人因主债权的实现而获得的利息或违约金,即为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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