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得减刑,罪犯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阻止了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
2. 检举了监狱内外重大的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
3. 有显着的发明创造或重大的技术革新。
4. 在日常生活或生产中,表现出舍己救人的高尚品质。
5. 在抵抗自然灾害或避免重大事故中,有杰出的表现。
6. 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的贡献。
减刑的含义
减刑是对罪犯原判刑期进行适当减轻的一种刑事执行措施。狭义上,它特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备法定减刑情节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其刑罚的活动。从广义上讲,减刑适用于所有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只要他们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就可以通过相应程序减轻其刑罚。
申请减刑的流程
1. 申请阶段:罪犯本人需首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符合减刑的条件。家属无权代其申请。
2. 监狱提请阶段:
– 监区或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减刑建议。
– 减刑建议需经过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并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 减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监狱内公示减刑名单及意见。
– 监狱需将减刑建议和评审意见送交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 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后,连同相关材料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3. 人民法院裁定阶段:
– 人民法院对减刑案件进行立案,并公示相关材料。
– 根据情况选择书面或开庭审理,特定情况下必须开庭审理。
– 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 裁定后,及时送达相关机关和罪犯本人。
4. 检察监督阶段:
–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减刑裁定书后20日内,如认为裁定不当,可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 法院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内重新审理。
申请减刑需提交的材料
1. 《提请减刑建议书》。
2. 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 详细说明罪犯悔改、立功或重大立功的具体事实。
4. 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