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
一、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
二、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
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故歇业。
五、外国公司自行撤销其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
一、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
二、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
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故歇业。
五、外国公司自行撤销其分支机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