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借款未告知另一方,债务是否由妻子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消费,妻子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若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妻子一般不承担。 2.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同意思表示”或“共同财产”等条件。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妻子不知情,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3. 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另一方未参与协商或知情,且债务用途明确,可能不构成共同债务。
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