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恶意排挤竞争对手、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诋毁竞争对手等。 2. 恶意排挤竞争对手包括低价倾销、掠夺性定价等; 3. 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隐瞒真实情况等; 4. 商业欺诈包括伪造合同、虚构交易等; 5. 诋毁竞争对手包括诽谤、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上述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予以制止。
1.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恶意排挤竞争对手、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诋毁竞争对手等。 2. 恶意排挤竞争对手包括低价倾销、掠夺性定价等; 3. 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隐瞒真实情况等; 4. 商业欺诈包括伪造合同、虚构交易等; 5. 诋毁竞争对手包括诽谤、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上述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