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具备的特征如下:
1、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诺投入的资产,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2、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
3、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