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丧假的规定如下: 1. 员工在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时,可享受丧假。 2. 丧假一般为3日至7日,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丧假属于年假的替代情形,不影响正常工作。 4.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请假。 5. 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不得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上海市劳动保障条例》第三十八条。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59分钟前
下一篇 57分钟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