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车追尾事故中,中间车头损坏的责任划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负全责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 若三车追尾中中间车头损坏,通常由前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后方车辆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3. 若中间车头损坏系后方车辆造成,后方车辆应承担主要责任;若后方车辆无过错,则由前方车辆承担。 4.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依法处理责任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