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是否为临时工,需根据其岗位性质和劳动合同关系判断。一般情况下,政府雇员并非临时工,而是具有稳定用工关系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排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若政府雇员的岗位属于专业技术、管理或岗位职责明确的岗位,其用工关系通常为正式劳动合同关系,而非临时合同关系。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员依法管理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公务员属于依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其用工关系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雇员是否为临时工,需结合具体岗位和劳动合同内容判断,但一般而言,其为正式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