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条的有效期通常没有明确的法定期限,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只要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有其他限制。实践中,借条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借贷行为的持续性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存续。
若借贷行为持续发生,借条的有效期可视为无期限,即只要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若借条仅作为一次性的借款凭证,其有效期则以借条签订时为准,一般不超过几年,但具体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十九条,借贷关系自成立时生效,未经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