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哪些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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