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异地办身份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方便公民,已经实施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异地受理制度。这一制度允许那些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地点
1. 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 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
1. 有效的居住证,或在当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要由监护人陪同,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还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或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以及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三、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流程
1. 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或需要补办,应尽快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 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 缴纳相关费用,补办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
4. 领取领证回执。
5. 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
6.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7. 领取新的身份证。
四、异地补办身份证注意事项
1. 确保拥有有效的居住证,如没有居住证,需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
2. 如有紧急需要,如出差住宿,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作为替代。
3. 在新的身份证上,需要录入指纹信息,通常为左右手拇指指纹,也可选择其他手指。
五、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时间
公安机关在收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后,一般会在六十日内发放新的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具备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一条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