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区分主要依据其级别和功能,具体如下:
1. 一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服务范围较小,设备相对简单,人员配置较少。 2. 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提供更全面的诊疗服务,具备较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 三级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具备完善的专科设置和高水平的医疗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按照级别提供相应服务,确保群众获得适宜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