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含蓝印户口)儿童:
(1)户口簿;
(2)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或居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需同时提交父亲或母亲在该单位的工作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蓝印户口儿童交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
2、暂住户口儿童:
(1)出生证或户口薄;
(2)父母暂住证(一年以上)、申请学位儿童的暂住证;
(3)住房证明;
(4)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另外: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