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的,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具体计算方式为: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且不满30年的,每年应休5天;满30年的,每年应休10天。
若职工在20年工龄内已休满年假,剩余天数可依法折算为带薪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工作年限×5天)÷20年,不足1天的部分不折算。
引用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的,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具体计算方式为: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且不满30年的,每年应休5天;满30年的,每年应休10天。
若职工在20年工龄内已休满年假,剩余天数可依法折算为带薪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工作年限×5天)÷20年,不足1天的部分不折算。
引用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