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规定女职工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为140天,包含98天产假和42天陪护假。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生育期间享有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第二胎的陪护假为42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规定女职工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为140天,包含98天产假和42天陪护假。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生育期间享有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第二胎的陪护假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