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关于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且对要约人有重大影响。 2. 若承诺仅在细节上做轻微修正,如数量、单价等,一般不视为实质性变更。 3. 若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在核心条款上存在显著差异,如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则构成实质性变更。 4. 民法典第147条明确规定:“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参考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
1. 民法典中关于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且对要约人有重大影响。 2. 若承诺仅在细节上做轻微修正,如数量、单价等,一般不视为实质性变更。 3. 若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在核心条款上存在显著差异,如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则构成实质性变更。 4. 民法典第147条明确规定:“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参考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