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欠债还清后,需向债权人出具结清证明。证明应包含债务人姓名、债务金额、清偿方式及时间等信息。 2. 证明需由债务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已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接受结清证明。 4. 若债务人已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清偿,可向法院申请出具司法协助证明。
以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作为结清证明的参考依据。
1. 欠债还清后,需向债权人出具结清证明。证明应包含债务人姓名、债务金额、清偿方式及时间等信息。 2. 证明需由债务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已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接受结清证明。 4. 若债务人已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清偿,可向法院申请出具司法协助证明。
以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作为结清证明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