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在旧公司法下,股东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51条,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公司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若公司股东未实缴资本,或未按期缴足,债权人可要求其补足差额,公司债务仍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第157条明确规定,股东应按期缴纳出资,逾期未缴纳的,公司可要求其补缴,并处以罚款。
综上,旧公司法下股东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需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债务在旧公司法下,股东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51条,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公司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若公司股东未实缴资本,或未按期缴足,债权人可要求其补足差额,公司债务仍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法》第157条明确规定,股东应按期缴纳出资,逾期未缴纳的,公司可要求其补缴,并处以罚款。
综上,旧公司法下股东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需依法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