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户口的认定主要依据其主要居住地和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若家庭主要居住在城镇,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镇户籍,则家庭户口认定为城镇户口;若主要居住在农村,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农村户籍,则认定为农村户口。若家庭成员中无城镇或农村户籍,则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公民的户口登记应以常住户口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户口后,若返回原籍,应当办理迁移手续。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户口迁入、迁移、迁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以上条款说明,家庭户口的认定需结合居住地和户籍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