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条,取缔是指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主体或行为进行强制消除,以防止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其目的是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
《行政强制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控制危险源或者避免危害结果发生,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物采取限制措施。”取缔符合上述情形,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取缔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
取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条,取缔是指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主体或行为进行强制消除,以防止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其目的是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
《行政强制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控制危险源或者避免危害结果发生,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物采取限制措施。”取缔符合上述情形,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取缔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