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刑事犯罪处理原则,体现我国法律对犯罪人悔罪态度和具体行为的重视。
1. **自首**: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立功**: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罪犯,表现积极的,可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刑法》第68条明确规定,立功表现可作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依据。
3. **适用原则**:自首与立功均需符合法定条件,且需在判决前主动投案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破案。司法机关应依法审查其表现,确保公正处理。
引用法律法规: 《刑法》第67条、第6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