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X与涂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指出,涂X以黄X未偿还借款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黄X偿还借款及利息。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确认借贷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第六百二十四条规定,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判决书明确指出,涂X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借款未实际发生,故黄X应承担还款责任。
引用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