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他人盗伐、滥伐森林资源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1条,若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所得,仍进行收购,可能构成该罪。
2. 立案标准包括:行为人明知林木为盗伐、滥伐所得,且有收购行为;林木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如伐木数量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收购林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数量达到50立方米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律条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收购林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