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门诊病历的开立需遵循医院规章制度,一般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诊时填写。病历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等。
2. 病历应真实、客观,不得随意更改或伪造。医生在书写时需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门诊病历需及时归档,按患者姓名或就诊日期整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4.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病历资料是医疗行为的重要证据,必须妥善保存。
5.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医疗机构应提供便利。
以上为门诊病历的开立要点及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