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结婚后,如果其配偶是军人,那么该配偶称为“军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军人与配偶结婚,双方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若军人因服役而离职,其配偶仍可享有军嫂待遇,享有相应的国防荣誉和优待。此外,《军人退役安置暂行办法》明确,军人退役后,其配偶在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因此,退役军人结婚后,若配偶为军人,即为军嫂。
引用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军人退役安置暂行办法》
退役军人结婚后,如果其配偶是军人,那么该配偶称为“军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军人与配偶结婚,双方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若军人因服役而离职,其配偶仍可享有军嫂待遇,享有相应的国防荣誉和优待。此外,《军人退役安置暂行办法》明确,军人退役后,其配偶在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因此,退役军人结婚后,若配偶为军人,即为军嫂。
引用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军人退役安置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