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工作由交通主管部门下属的路政管理单位负责,主要承担公路设施的维护、修复及管理任务。根据《公路法》第41条,公路管理机构是路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路政工作涉及公路桥梁、涵洞、隧道、道路两侧的排水设施等,其职责包括及时处置公路突发事件,修复损坏的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路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根据《路政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路政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公路设施。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