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质期内食品发霉属于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依法索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食品的安全性,若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发霉食品属于食品污染,消费者可向食品销售者或生产者请求赔偿损失,包括食品价款、因食用导致的医疗费等。
3. 若食品来源明确,消费者可要求召回产品并赔偿;若无法召回,可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赔偿。
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公开道歉。
5. 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食品实物及检验报告等证据,以便维权。
引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