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 该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月24日以第22号令公布。
3. 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4. 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劳务派遣仅限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且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5. 对施行前超比例使用派遣劳动者的单位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并要求制定调整方案备案。
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一条、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