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公定力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使该行为未被确认违法,相对人也应认为该行为合法有效。这种效力源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公共利益的维护,确保行政管理的有序进行。
1.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则上对相对人具有公定力。 2. 即使该行为存在程序瑕疵或违法情形,相对人也应视为已合法接受该行为内容。 3. 公定力体现为行政行为的效力直接体现于法律关系中,使相对人不得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抗辩。
依据《行政行为法》第11条和《行政强制法》第42条,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行政行为公定力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使该行为未被确认违法,相对人也应认为该行为合法有效。这种效力源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公共利益的维护,确保行政管理的有序进行。
1.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则上对相对人具有公定力。 2. 即使该行为存在程序瑕疵或违法情形,相对人也应视为已合法接受该行为内容。 3. 公定力体现为行政行为的效力直接体现于法律关系中,使相对人不得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抗辩。
依据《行政行为法》第11条和《行政强制法》第42条,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