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作出了详细规定: 1.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犯罪; 2.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犯罪; 3.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犯罪; 4.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5. 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犯罪; 6. 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犯罪。
引用法律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