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房屋,确保房屋具备使用功能。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租金,遵守房屋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破坏房屋设施。 2. 出租人有权收取合理租金,承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出租人应及时告知承租人并进行修缮。 3. 出租人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期限、押金数额及退还条件。承租人应如实告知自身情况,不得擅自退租或转租。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第七百零七条、第七百一十一条。
1. 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房屋,确保房屋具备使用功能。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租金,遵守房屋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破坏房屋设施。 2. 出租人有权收取合理租金,承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出租人应及时告知承租人并进行修缮。 3. 出租人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期限、押金数额及退还条件。承租人应如实告知自身情况,不得擅自退租或转租。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第七百零七条、第七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