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起诉的过程中,受送达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体分析如下:1. 当网上立案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时,申请人(即未来的原告)作为主动发起诉讼的一方,是接收通知的主体。此时其身份具有阶段性特征,需通过平台获取后续审查结果。2. 案件正式受理后,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法律文书。原告签署提交状时就确认了地址,而被告则需要通过应诉材料中的《地址确认书》明确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凭证与书面记录共同构成完整依据。3. 特别程序中如督促支付令等,债权人提出申请成为申请人,虽非典型起诉但仍适用类似规则。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时的文书流转也有专门规定。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但需注意,若受送达人要求纸质版裁判文书,则仍应按传统方式提供。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