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静止状态时,仍然有资格进行公积金提取。
在此情况下,员工需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提取证明正式申请提出现金。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会对申请内容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并会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