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法律诉讼期间,我们不建议贵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特别是当公司涉及到尚未解决的债权债务纠纷时,如果我们在此时进行公司注销程序,将会使将来针对此类案件中的所有相关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得到妥善而清晰的管理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