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数额标准和特殊情形标准。
2. 数额标准方面,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社会治安状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 特殊情形标准方面,即便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的,也应立案追诉。其中“多次盗窃”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为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引用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数额认定】。
